58,漏洞

作品:《法医灵异实录

    这个消息震惊全市,所里也在频繁讨论。
    林月梅怎么会指使嫌疑人杀害李蓝心?
    我和张汉当然认定这是一种不可能成立的结局,但偏偏有些人在我们三个人的关系上做出一些看似合理,实际上却非常荒唐的推论,说我们是三角恋,林月梅之所以调回市里就是因为和我谈崩,然后一怒之下买凶杀人。
    但推论只是推论,你得拿出证据才行,如若不然就是对生者以及死者的一种羞辱。
    我给市里面打了一个电话,问及情况。得知有目击者看到林月梅和一个疑凶出现在一起,而且还拍了不少于三张相片,并将这些照片送到了市公安总局,之后检察院就对小梅进行了控制,说白了就是收押。
    检察院里也有法医和刑侦部门,他们也做出声明全权接手这件“买凶杀人”案,市以下单位可以辅助调查案子,但不可以直接主动参与。同时检察院也给我下达了通知,因为林月梅是我的助理,她“买凶杀人”一事与我存在一定联系,所以暂时不允许我再参与任何案件的调查工作,等待传唤。
    这下麻烦了。
    种种迹象对我和小梅都非常的不利。
    在会议室里张汉拍了桌子,破口大骂,这事明摆着就是栽赃陷害,小梅怎么可能会和这些疑凶联系上,另外这个所谓的目击者也很奇怪,目击到小梅和疑凶对话尚且说得通,但他为什么对一群陌生人拍照?而且一连就是三张拍得这么仔细?!这很明显就是一个圈套。
    另外,嫌疑人明明有机会逍遥法外,为什么偏偏在这个时候投案自首?!
    更奇怪的是三个凶手中就只有一人投案,另外两个人呢?
    张汉突然精明起来,把我想说的话都说了。
    没错。
    整件事情蹊跷得很。
    张汉突然又说,“你把视频给我,我现在就给他们发过去。”
    “有用吗?”我说。
    指使一个人和指使三个人有什么区别,我手上的视频只能说明李蓝心是被三个人杀害,无法说明小梅是被冤枉的。越是在关键时刻我越是不能轻信任何人,我也不想孤注一掷地将希望寄托在他人身上。
    虽然上面已经下令让我停止工作,等待传唤通知,但我不能真的坐以待毙。
    “张汉你记住我们手上的所有证据都不能轻易泄露出去,我不是不相信市里的工作,而是不相信这个关系网复杂的社会。”我说,“不是还有两只漏网之鱼吗,只要抓到他们就自然水落石出了。”
    “咱们不应该去找这个目击证人吗?他和这帮人贩子肯定是一伙的!”
    “证人还没有出庭,如果我们在这个时候明目张胆去找他,只有弊没有利,万一他在去检察院倒打一耙,咱们两个也会被拉下水,到时候连自保都难还怎么帮小梅。”越是到关键时刻就越是要考虑周全,未雨绸缪。
    “可以跟踪。”张汉提议。
    我点头。
    如果这个证人真的和人贩子有瓜葛,那么应该可以通过跟踪查到什么线索。
    不过在此之前,我想应该先去看看小梅。
    反正检察院已禁止我的法医工作,那么我继续留在所里也没有用,所以当天下午我就和张汉坐上了回市里的公交车,准备先回局里面问问情况,然后再想办法去检察院里看望被关押的小梅。
    时隔那么久,再次回到局里感觉很亲切。不同的是局里多了很多生面孔,因为我和张汉穿着便装,所以被一个年轻的实习后勤警拦下,问我们有什么事。好在小杨及时出现,“这两位可是咱们局的骨干,徐科长和张科长,你小子真是有眼无珠了啊。”
    年轻刑警很惊讶,憨笑着抓了抓头,“您就是徐科长啊,前辈你好,我早就听别的同事提起过你。”
    我淡淡自嘲,“我已经不是什么科长了。”
    “行了,赶紧忙你的去吧。”小杨说。
    “是队长!”年轻刑警向小杨行了一个礼,然后就走了。
    “队长?”张汉戳了小杨一拳,“行啊你小子,刑警队的?”
    “临时的,我这是被丁局赶鸭子上架,对了,丁局说你们今天会回来,现在正在办公室里等你们呢!”小杨笑呵呵地说着,然后就带我们向前走了两步。
    “她咋知道的?”张汉抓了两下头。
    “出了这么大的事她猜到我们是坐不住的。”我说,“别让她等久了,走吧。”
    局长办公室和我的法医室同在二楼,在经过的时候我让张汉和小杨等了一下,自己走到虚掩的法医室门前,透过门缝向里面张望着,看到一个穿着浅蓝色防护服的男人正在对着一具尸体进行娴熟的解剖,我心里立马涌现出强烈的不适,尤其是当我看到法医室里的格局都被改动时就特别不舒服。
    可能我有些小心眼了吧。
    “别看了,快点走吧。”张汉把我拉了回去,然后三人共同走进丁局办公室。
    此刻,丁欣端着一杯水站在窗前。我们进来以后她缓慢回过头,脸上有些冰冷。也直到进来以后我才发现,在办公室里面的除了丁局,还有两男一女坐在沙发上面,从着装来看是检察院的人。
    心情有些沉重,办公室里的气氛也不乐观。
    “如果我没猜错这位就是徐法医吧?”
    其中一个男人笑着问我,小杨就低声说这个是检察院的李检察官,专门负责小梅的案子,他也没想到这帮人会出现在这里。
    “不好意思,不知道你们在开会,我们过会儿再来。”
    看到这些检察院的人我心里就不舒服,所以借故离开。但是这个李检察官却拦住我,“我刚才还和你们丁局聊起你,还问能不能把你请回来,我们也刚好有些事想问问你。”
    我扫了一眼丁欣,她仍旧站在窗口一声不吭。
    我在心里冷笑一声,明摆着就是想调查我,“您太客气了,你们检察院想传唤谁还不是一句话的事儿。”
    他笑了笑,“对于林月梅雇凶谋杀李蓝心一案你是怎么看的,因为案子之初是经你手调查,所以我们想听听徐法医你的意见。”
    我笑了,“她是冤枉的。”
    “你有什么证据吗?”他问。
    “我想先看一下相片。”我提出要求。
    他们完全可以拒绝我的要求,但经过商议还是答应下来。
    看过相片以后我淡淡一笑,随后将我们之前的发现向在座的这几位做了一个阐述,我说,我认为目击证人提供的证物不具备真实性,相片中的这条街是莲花镇治安之差的旧街,也称旧区,一个男人带着相机在那么乱的地方街拍就不太合理,但最不合理的是证人和凶手之间互相不认识,那他为什么会对素不相识的几个人进行拍照?
    正常来讲拍照要有一定的目的性,难到只是因为小梅长得好看?!
    我说到这里他们笑了起来。
    “我如果记得没错是三张相片,虽然我看到的就只有这一张,但我很肯定每张照片都是一个全景,如果是碰巧遇到小梅进行偷拍的画那干嘛要把这个男人带上?从这张相片的角度来看拍照者是故意想让人知道小梅和这个男人存在过接触。”
    李检察官质疑,“你的意思不会是说证人向我们提供了假证词吧?”
    “他的证词不假,相片也是真实的。”我说。
    “那你的意思是?”
    “这是一个套。”我大声说。
    不久,他们又相视笑起来,“据我们所知林月梅是你的助理,怜惜心切这我们理解,如果真的像你说的这是一个套,那相片里林月梅为什么要给嫌疑人钱呢?”
    我不禁又看了一眼相片,的确,相片里小梅正在给嫌疑人递红包。
    表面上看也的确像是在做不得光的交易,但红包里面到底有没有钱我们谁都不知道,就算有钱又能说明什么?
    这案子里面照样是漏洞百出。
    “单凭这个你们就可以下结论吗?”我问。
    “基本可以作为有利证明。”他说。
    我从自己钱包里掏出一张钱币,丢到地上,“李检察官,麻烦你帮我捡起来。”
    他眉头一皱,缓慢伸出手把钱币捡起,在递送到我手里时,张汉用手机拍了一张相片。然后我把手机里的相片给李检察官看,“老前辈,单凭这张相片我是不是也可以说你受贿?”
    他一愣,立马把手松开。
    “如果是有见不得光的交易,那他们为什么不找个没有人的地方,偏偏选在一条人流密集的大街上,你们觉得合理吗?从相片来看很显然两个人是在街上偶然相遇,而从林月梅的动作来看,她应该是将掉在地上的东西捡起还给这个男人才对。”
    他们被我说得一声不吭。
    “我还是那句话,我们只相信证据。”李检察官大声说。
    “证据我们有啊,老徐,你把那个视……”张汉这句话还没来得及说完,我一手就落在他的大腿上,急忙用眼神示意他不要乱讲。这段视频是我们手上最后一个砝码,就算现在拿出来也不会有什么效果。
    李检察官和同行的两个人相视了几眼,就起身和丁局告辞,然后又和我丢了一句,“徐法医你可以放宽心,这个案子到底是怎么样,我们检察院会调查清楚。如果林月梅是被冤枉的,我们会给她一个清白。”
    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不允许我再插手这件案子。
    他们走了以后丁欣才转身走过来,颇有些生气地问我,“你知道他们来找我是干嘛的吗?”
    我摇头。
    “跟我要人。”丁欣冷着脸说。
    “是要调查我吧?”我问。
    丁欣摇头,“是想让你到他们检察院工作,还是法医主任。”
    “啊?!”
    听到这句话我非常吃惊,我被撤职的命令就是他们检察院下达的,而且我违纪的事他们也一清二楚,所以我纳闷他们怎么可能会让我去他们那儿干法医,而且职务还是法医主任。对此丁欣回答说,“现在这个社会最看重的是能力,你在市里面的时候他们就觊觎了很久,到了莲华镇你又破了这么多惊天大案,现在连省里面都知道有一个叫徐起的法医,又能尸检又能破案哪个地方不想要?”
    “那你是怎么回答他们的?”我问。
    “在我回答你这个问题之前你先告诉我你的想法,愿意去吗?”
    “你想我去吗?”我反问。
    “这事儿市里面领导都同意了,你愿意去我也拦不住啊。”她口是心非。
    这时张汉走出来,“看你们俩聊天我都累得慌,徐起不可能走,丁局你肯定也不能让,我说你俩赶紧换个话题吧行吗?”
    说到这里和我丁欣默契一笑。
    话说道这里我倒是想起一件事,就问丁欣,“丁局,能安排让我见小梅一面吗?”
    丁欣不假思索地回了两个字,“不能。”